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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地质大学地球科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作者: 王鹏森   编辑: 梁贤   审核人员: 李随民   发布时间: 2026-09-08

为规范地球科学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河北地质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等推免工作相关文件要求,以及教育部、省教育主管部门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学科特点与学生培养实际,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我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及各类非全日制教育形式学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坚持以德为先、全面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将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严格遵守实事求是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既要注重学生学习成绩、一贯学业表现,也要加强对学生科研创新能力以及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引导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选拔以过程性评价为主,以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坚持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推免工作应聚焦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紧密围绕教育强国建设目标,充分发挥推免政策在选拔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方面的导向作用,鼓励和引导优秀本科生向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领域深造发展。

坚持公平公正、规范管理。强化推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营造公平竞争、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推免工作环境,确保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严格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畅通咨询申诉和监督举报渠道。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全面考核、择优选拔”的原则,在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科研潜质的考核。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学院成立由党政负责人任组长的推荐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院级工作小组”),成员包括主管教学、科研、学生工作的领导、学院纪检委员、专业负责人等。院级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推免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制定学院推免工作细则,组织综合评定,协调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对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培训以及推免过程中的争议处理等。

完善制度化、常态化的教育培训机制,强化政治意识、法律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业务能力。严明工作纪律,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对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培训和管理。及时处理推免过程中的争议。组长及组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随民、潘军明

组员:刘艳(纪检)、李英杰、陈超、张聚全、王鹏森

领导小组办公室:1号学院楼B座317

联系电话:0311-87208383

第五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材料审核专家组,选聘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熟悉、责任心强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承担材料审核等工作。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生所提交的科研创新成果(学术论文、发明专利等)及竞赛获奖材料的真实性、原创性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材料审核专家组由不少于3名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以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为主要成员,可视情邀请本研究领域校外权威专家、相关期刊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负责人等参与,确保学术成果的真实性和学术价值。主席及委员名单如下:

主席:陈超

委员:刘艳、王佩佩、张敏杰、殷晗钧

第三章名额分配

第六条 学院依据下达的年度推免生名额,以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为导向,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学院应科学确定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范围,重点向重点优势学科、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国家战略急需学科专业、学院特色优势学科等倾斜。同时统筹考虑各专业应届毕业生规模、学科专业层次、人才培养质量等因素,经集体研究审议后形成具体指标分配方案,确保名额分配的公平性、科学性和导向性。

对于专项名额,依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学院经集体审议,专业符合推免资格的学生,按照学业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遵循学生自愿申请的原则,择优推荐。

建立推免生名额分配负面清单制度。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学院,学校将视情节轻重核减其推免生名额:

(一)师德师风方面:教师存在违反职业行为准则、学术不端、失德失范等行为,经查实的;

(二)重大培养失误方面:在培养环节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因管理疏漏导致学生培养质量严重不达标的;

(三)影响学校声誉方面:因管理失职、违规操作等引发社会舆情或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学校形象的;

(四)推免组织与信息管理违规方面:遴选程序不规范、资格审核不严、弄虚作假、泄露工作秘密,或在数据录入、信息报送等环节出现重大错漏,影响推免工作正常进行的;

(五)其他经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认定应当核减名额的情形。

学院严格执行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严禁超规模遴选推荐推免生,严禁挪用专项推免生名额。学院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炒作学院“推免率”,不得向在校生、高考生及其家长承诺推免或推免率。

第四章 推荐条件

第七条 申请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生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与品德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向上。

(二)遵纪守法与学术诚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诚实守信,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学业态度与专业素养

成绩优秀,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

(四)课程修读与成绩要求

修完前六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不含辅修及双学位课程);在申报时无不及格课程。

(五)学业排名与外语水平

学业成绩(推免生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位列本专业应届毕业生前20%(含)。

非英语专业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小语种学生参照执行),或者TOEFL成绩80分及以上,或者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

第五章 评分体系与遴选办法

第八条 遴选考核综合评价总成绩由学业综合成绩(占比85%)和综合评价成绩(占比15%)构成,计算公式为:

遴选考核综合评价总成绩 = 学业综合成绩(推免生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 85% + 综合评价成绩(综合评价成绩满分15分,累计超过15分按15分计)。

学业综合成绩 = ∑(必修课成绩×课程学分)/ ∑必修课学分。

注:必修课成绩使用本门课程首次成绩。

学院依据综合评价成绩认定标准,将本科阶段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我校认可的有组织的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以及获得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情况进行统计。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加分。综合能力各项成绩之和不超过 15 分。

遴选考核综合评价总成绩相同时,按学业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学业综合成绩仍相同时,按核心专业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九条 学院要严格审核相关活动的真实性。会同学生工作处、团委、国际交流合作处对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有组织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情况进行核实。

严格审核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和高水平竞赛奖项。

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原则上应为学生本科阶段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或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限指导教师和学生分别为第一、二作者)与学科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不含指导教师)合作的科研成果,不纳入加分指标认定范围。

高水平竞赛奖项:原则上应为学生本科阶段独立参加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的与学科专业相关的国内外权威竞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具体详细见学校文件的附件。

第六章推免工作程序

第十条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制定本单位的推免名额分配方案,并报学校推荐遴选委员会备案。一般按照专业分配推免生名额、进行遴选推荐结果排序。

学院应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包含成绩计算细则、回避制度、监督机制等内容的推免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校推荐遴选委员会审议并按程序审定,由研究生学院统一上传至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于本校遴选推荐工作启动前向本校学生公布。学院要做好推免工作相关政策的宣传与解读工作。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所在学院(部)。

第十二条 申请综合评价成绩的本科生,需在学校发布当年推免工作通知之日后5日内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及支撑材料原件,包括竞赛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明等。

学院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材料审核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材料审核专家组根据材料审核鉴定、学生公开答辩等情况进行审核评价,出具明确审核意见并签字存档。通过材料审核和答辩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须在我校指定网站公示。

加强对联合参赛、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论文等情况的审核,要求相关学生出具指导教师本人撰写并署名的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的实际贡献。材料审核专家组根据材料审核鉴定、学生公开答辩等情况进行审核评价,聚焦其个人实际贡献和创新质量,排除抄袭、造假、冒名、有名无实等情况,给出明确审核意见并签字存档。

院级工作小组对申请者的政治立场、学术道德、日常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

学院(部)结合综合评定结论,按遴选考核综合评价总成绩排序确定拟推荐名单,经院级工作小组审定后,报校推荐遴选委员会审议。

学院须将学生申请材料及遴选推荐各阶段评分记录、审核意见、答辩录音录像等材料交由研究生学院保管。所有纸介质材料均须进行电子扫描保存,其中纸介质至少保留1年,电子扫描版至少保留5年。录音录像电子材料至少保留5年。

第十三条 校推荐遴选委员会对学院推荐汇总名单进行审议,通过后在学校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公示内容;如需变动,须另行公示7日,并对变动内容作出说明)。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将推荐名单上传至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学生取得推免生资格。凡未经学校公示的学生,不具备推免生资格。

第十四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本科应届毕业学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资格:

(一)最后一学年出现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毕业论文(设计)未通过者;

(二)受到纪律处分者;

(三)未取得学士学位者;

(四)自愿放弃者:自愿放弃者需提交手写书面声明,并由学生本人、辅导员、学院党政负责人签字确认,学院不得以任何形式主动劝退本科生放弃推免资格。

第十五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已被录取的不得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的报名和考试。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及拟推荐名单等重要事项,须经校推荐遴选委员会审议后按程序审定。推免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第十七条 研究生学院在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领导下,统筹管理本校遴选推荐工作,统一审核院(系、所)遴选推荐工作实施细则,统一公开遴选推荐信息,统一监督检查院(系、所等)推荐遴选执行情况,统一审核拟推荐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推免工作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参与推免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校推荐遴选委员会成员、评审专家、管理人员等)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当年度本校推免,应主动向校推荐遴选委员会办公室报备并全程回避,不得参与审核、评分、监督及名单讨论等工作;如有非直系亲属报名参加当年度本校推免,应主动向本单位报备。本校教职工子女有参加推免的,应主动向校推荐遴选委员会报备。

推免申请学生如存在应回避情形,须在提交申请时主动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或回避的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隐瞒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公平公正性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九条‌ 推免工作坚持诚信原则,严禁任何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对在申请过程中存在材料造假、抄袭剽窃、冒名顶替或成果虚报等行为的学生,查实后立即取消推免资格,并依照《河北地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严肃处理。

对推免审核工作不严、管理失职的学院,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减少下一年度推免名额等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推免工作监督与申诉机制。学生对推免过程或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院级工作小组或研究生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院级工作小组或研究生学院应在收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诉学生。校学术委员会为学生发表论文、科研竞赛与授权发明专利等学术成果的最终裁定机构。学生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校推荐遴选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在推免推荐过程中,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可向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反馈。

对违反遴选推荐管理规定,影响公平、公正的相关工作人员、推免生,一律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地球科学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未尽事宜参照《河北地质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地球科学学院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