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丰富全院职工的业余文化活动,确保教职工学习健身活动有序开展,也为了更好地使用和管理职工小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职工小家由院工会派专人负责日常管理,主要为全院教职工提供娱乐、健身、休闲活动,进入活动室须经管理人员开门,不得私配钥匙。
二、自觉遵守文明公德,保持室内整洁卫生,不得高声喧哗,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乱画。
三、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和宠物带入职工小家。
四、使用活动室的教职工应对室内设施的完好负责,活动设施和器材用后及时归还原处。活动器材无管理人员批准一律不外借,更不得私自带走,如有人为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由当事人负责维修或酌情赔偿损失。
五、遵纪守法,严禁在职工小家进行赌博等违法活动。
六、私人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不得在职工小家擅自存放。
七、活动结束后,应关好门窗,关闭空调,切断电源,检查后方能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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