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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科学学院第二十二届学生科研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4-14

为做好我校第二十二届学生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根据科技处发布的《河北地质大学第二十二届学生科研项目申报通知》,本届学生科研申报将继续发挥学院对学生科研自组织、自评选、自推荐、自验收的优势,其中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的申报、立项与验收工作将全部由学院负责,科技处仅组织重点项目的申报及其它类别项目的备案。具体申报内容如下:

1. 学生类别

我校全日制非毕业班在校生;根据研究基础及时间考虑,原则上本科生一年级学生、两年半制研究生二年级学生仅作为项目成员参与项目申报。

2. 申报范围

本届学生科研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三类。

重点项目须严格按照学校发布的申报指南进行申报,未列入指南的选题原则上不予受理;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可自行选题,但应符合学生科研项目定位和研究范式,不接收比赛类项目申报。

3. 资助额度

本次申报类别共分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及自筹项目,其中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拟资助不超过3000元/项,社会科学类重点项目拟资助不超过2500元/项;自然科学类一般项目拟资助不超过2000元/项,社会科学类一般项目拟资助不超过1500元/项,自筹项目无经费资助。

4. 项目申报

(1)一般项目、自筹项目

申请人应填写《申报书》(见附件),打印纸质版一式五份,签名处必须手签,交至辅导员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55429566@qq.com(邮件以“本/硕+年级+负责人+项目名称”命名)。各年级辅导员请于4月23日之前将纸质版资料交至学院科技管理员处。学院将以申报答辩的形式在4月3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申报书》请在科技处通知中下载(https://kjc.hgu.edu.cn/info/1019/4626.htm)。

(2)重点项目

学生科研重点项目由科技处组织申报与答辩评审,具体信息以科技处通知为准

(https://kjc.hgu.edu.cn/info/1019/4626.htm)。

5. 学院评审工作安排

学院将按照学校要求,对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项目所属学科、研究方向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答辩评审。学院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原则上由具有高级职称教师或承担过国家级科研项目的教师组成。

学院评审结束后,将按要求形成《学生科研申报答辩会纪要》,并汇总填写《第二十二届学生科研一般项目、自筹项目立项信息表》,按时提交学校科技处备案。学院推荐立项数量不超过学校下达的立项指标数。

6. 项目验收标准

学生科研项目验收需至少满足以下条件:

重点项目:(1)依据项目研究内容产出相应研究成果,撰写完成项目研究报告及工作总结报告各1篇;(2)在正规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项或申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依托所主持的项目列入石家庄市研究生科技特派员服务计划1次;未满足验收条件的项目将不受理验收申请。

一般项目:(1)完成项目研究内容,撰写完成项目研究报告及工作总结报告各1篇,(2)完成咨政报告1篇或取得市级以上有关政府部门的成果采纳应用证明1项或完成重点项目要求的结项条件中的(2)部分之一;

自筹项目:依据项目研究内容产出相应研究成果,撰写完成项目研究报告及工作总结报告各1篇。

7. 说明

(1)本届学生科研申报书已做修订,请申请人注意下载最新版(2026版);

(2)学院在组织申报、评审推荐时坚持学生科研项目设立原则,关注本科生与研究生的平衡(不低于1:2);不接受重复率较高的项目申报书;

(3)2年内撤项项目负责人不可申报本年度所有类别项目;

(4)验收标准中的论文须为已经正式发表或已录用论文,在投或审稿中的论文不算;项目负责人须为第一作者/第一通讯作者或者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负责人为第二作者;论文应正确标注项目资助信息,尤其是项目编号,不完整则不予认可;同一篇论文仅可标注一项学生科研,多个标注的以第一个项目号为准。其它成果参照论文标准执行认定;

(5)学生科研项目不得直接使用教师科研项目或毕业论文/设计等,若确存在一定的联系,则需在申报书内详细说明;

(6)各类项目立项后均不接受延期申请、变更负责人等申请,确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开展研究的,可经指导老师同意后予以撤项申请;

(7)已获我校其它组织及研究生各类创新项目资助的项目不可以相似内容或相同题目再次申报本届科研项目;同时,通过本届科研评审立项的项目也不可再以相同内容或题目申报学校其它的项目资助。

8.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87207092 项目管理科

学生科协项目申报中心:18849288829


地球科学学院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