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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科学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5-03-11

(面向2024级在籍本科生)

为充分考虑学校学科专业的合理布局和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性,提升学生的个性发展,地球科学学院依据学校《2025年关于对大类招生本科学生开展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的学分绩点开展专业分流工作。

为了细致、稳妥的作好专业分流工作,特制定地球科学学院 2024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

一、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书记、副书记、副院长、本科专业负责人、辅导员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订学生专业分流具体规则,并组织实施。

二、专业分流原则

1.坚持以学生为本、个性发展的原则。加强专业引导,引导学生合理选报专业分流志愿。根据专业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和人才市场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学生分选专业计划,明确分选专业程序和时间安排。

2.坚持个性发展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专业分流。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分流方案的制定及其实施过程中的每一环节,操作透明,严格按方案执行。

4.坚持合理布局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根据学生志愿安排专业分流,尽可能满足学生的第一志愿需求。但鉴于学院师资、实验室等教学资源的限制,以及学生未来市场就业需求的变化,学院对各专业设定接收学生人数的最高限额,并适度调整至第二志愿专业。

5.各专业接收计划:

地球科学学院2024级各专业接收计划表

招生专业大类 分流后专业 2024级接收名额
(243人)
地质类 地质学 91
古生物学 30
资源勘查工程 92
海洋资源与环境 30

三、专业分流具体实施步骤和办法

1.第一学期所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含军事理论、劳动教育、军事技能、信息技术基础等课程)作为学生专业分流的主要依据。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2.缓考取得的成绩和成绩绩点按照实际记载;补考通过的学生成绩按实际记载,但课程绩点按照标准绩点的80%记。

3.召开专业宣讲会,各专业负责人介绍本专业的历史沿革、办学特点、专业学制和学位、专业师资队伍概括、专业依托学科、目前在校生数等基本办学条件,并对本专业学生就业情况进行简单介绍。

4.在大一年级的第二学期由辅导员组织志愿填报的指导工作。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填报专业意向志愿。提交志愿如有问题,请在指定时间内联系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逾期责任自负。

5.当某专业第一志愿报名人数大于该专业接收名额时,调控措施如下:
根据学生第一学期的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含军事理论、劳动教育、军事技能、信息技术基础等课程),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两位学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相同,则优先录取专业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高的学生。如上两者都相同,则优先录取无补考科目及补考科目少的学生。根据以上调控措施录满到计划接收人数上限。第一轮未确认专业的学生,根据第二志愿进行第二轮次的专业确定,以此类推,直至所有学生都分流到具体专业。

6.非大类招生专业不得参加专业分流。

7.已分流至具体专业,后因降级编入大类专业班级学习的学生不再参与专业分流,仍编入原专业相应班级就读。

8.各专业招收计划人数和名单将由学院按以上规则,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核拟定。

9.通过审核拟定的学生分选专业名单和平均学分绩点将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10.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专业分流结果报学校教务处审批。

11.学生专业分流结果一经核定,学生应当按核定后的专业修读。

12.学生专业分流后,按照所选专业重新编排班级,学生学籍管理按照专业分流后的专业班级进行管理。

四、补充说明

本方案由地球科学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学生若有疑义,请致电 0311-87208397,进行咨询。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学校教务处学籍科,电话0311-87208081。


河北地质大学地球科学学院

2025年3月4日